国卫妇幼妇卫便函〔 2022〕26号
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司关于做好2022年
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工作的通知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妇幼 处:
2022年4月25日,财政部、国家卫生健康委、国家疾 控局联合印发了《关于下达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 升(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)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》(财社 〔2022〕55号),持续实施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项目,支 持427个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人才队伍建设、医疗设备配备和 远程医疗能力建设,继续支持31个省级妇幼保健机构实施 省域妇幼健康“大手拉小手”行动。为推进项目规范实施, 提高项目实施效果,现就项目实施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关于项目实施方案
鉴于2022年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项目的目标、项目 内容、项目数量和要求与2021年项目基本一致,决定继续 按照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(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)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国卫办疾控函〔 2021〕266号)要求执行,不再另行印发2022年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实 施方案。
项目实施具体要求,与2021年基本一致,具体详见《国 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司关于做好2021年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 设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》(国卫妇幼妇卫便函〔2021 321号)。
二、关于项目内容的部分调整
在2021年项目实施要求基础上,对项目实施内容进行 部分调整。
(一)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
继续选取全国共2858家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中的15% 作为项目单位并进行支持,共427家。因2022年山东省、 海南省行政区划数变化,对两省重点支持的县级妇幼保健机 构数量分别减少、增加1个,即山东省由21个减少到20个, 海南省由3个增加到4个。
项目单位应当具备一定业务工作基础,具有较强的发展 潜力和工作动力,应参加2021年度实施的妇幼保健机构绩 效考核工作,并在所在地市排名前60% (或本身为三级妇幼 保健院),2019-2021年项目已支持的除外。
(二) 省域妇幼健康“大手拉小手”行动
1巩固完善“云上妇幼”远程医疗平台基本功能。省级 妇幼保健机构在完成“云上妇幼”远程医疗平台2021年建 设任务的基础上,进一步推进实化细化优化远程教学、远程会诊、远程指导等基本功能模块。充分利用平台开展基层人 员远程培训,提高平台使用频率和效果。健全落实妇幼健康 系统定期培训制度,确保覆盖本省(区、市)全部妇幼保健 机构,每月至少开展1次全系统培训。巩固完善远程会诊、 远程指导服务网络,各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均依 托“云上妇幼”平台对责任片区内助产机构开展远程会诊和 业务指导。
2拓展优化“云上妇幼”远程医疗平台支撑功能。在实 现基本功能基础上,拓展远程医疗平台业务支撑功能,增加 超声诊断远程会诊、病理诊断远程会诊、“两癌筛查”中阴 道镜检查远程指导、腹腔镜远程指导等功能模块,覆盖本省(区、市)全部妇幼保健机构,提升对重点业务的支撑作用。 优化升级省级“云上妇幼”平台的功能和技术要求由中国疾 控中心妇幼中心另行印发。
三、关于项目绩效评价
按照《关于下达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(医 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)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》(财社〔 2022〕 55号)“加强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,考核结果与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”的统一要求,2022年各地项目 补助资金预算安排,已与2020年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项 目绩效评价结果挂钩,发挥绩效评价激励约束作用。
今年,我司已对未能完成省域妇幼健康“大手拉小手”行动的项目单位予以督促,后续将继续委托第三方开展项目 绩效评价工作。请各省(区、市)按照《中央对地方卫生健 康转移支付项目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》(国卫财务发〔 2021〕15号)加强对各项目单位绩效评价工作,对项目的 组织、进度、实施过程、效果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考核, 确保项目目标如期完成。
妇幼司妇女卫生处联系人:王亮
电话:010-62030635
中国疾控中心妇幼中心联系人:王前、王爱玲
电话:010-64270951、64270952.